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聊城市水利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市政府网站(www.liaocheng.gov.cn)和本机关网站(slj.liaocheng.gov.cn)上查阅《聊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聊城市水利局办公室领取(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48号)。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本机关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部门会议
局长办公会和其他专题会议议题、议定事项等。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重点安排等。
5.财政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
6.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等。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本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聊城市水利局网站(slj.liaocheng.gov.cn)。
2.“聊城水利”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iaochengshishuiliju)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水利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48号。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21017 。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聊城市水利局605房间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4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21017 (传真)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市东昌东路48号,聊城市水利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通过聊城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zt_ysqgk_wssq/)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聊城市政府网站或聊城市水利局网站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聊城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4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21017 (传真)
电子邮箱:lcssljzwgk@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见本《指南》第四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8027
传真:0635-606670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政府4号楼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松桂路75号
邮政编码:252000
电话:0635-8939999
附件:1.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 代码 |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邮寄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附件2
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市水利局编制了本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水利局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动《2022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目标落实,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规范展示形式;对水利专项规划、历史规划进行了集中展示;发布了部门2022年度财政预算和2021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公开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了公务员招录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发布相关信息16条;公开部门文件、会议并进行解读,发布信息56条;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务服务、市民热线等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机构、受理渠道、流程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和回复各环节;根据申请反馈,针对群众申请较多的水资源公报开设专栏,并归集发布历史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使用。2022年,市水利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包含2021年结转1件),数量较往年成倍增长;11件申请均按期办结,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部门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单位;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为0;印发《聊城市水利局网站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审核发布程序,落实科室、分管领导分级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先审核后发布。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部门平台、市水利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市水利局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2022年印发了网站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管理和维护责任。2022年度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1201条,通过“聊城水利”公众号发布信息1580条。另外,市水利局还综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宣传页等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五)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制定并印发了《聊城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各科室、单位考评内容;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队伍;制定并完成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举办信息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内生动力不足。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探索性不够,缺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研究和积极创新。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不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不足,虽然在全局各科室、单位建立了工作队伍,但在吃透上级政策、钻研业务工作和实际操作方面有欠缺,还需要继续强化队伍建设。三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运转效率有待提高。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反馈各环节还存在薄弱点,整体工作效率还有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一是抓好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在分析2022年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梳理研究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结合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市水利工作要点,突出可操作性,科学制定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抓好后续实施。二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责任分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群众关心关注工作,突出水利特点,重新梳理形成信息公开目录,逐项明确职责分工、公开时限。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调度机制。以公开要点为指导,以公开目录为抓手,强化主动公开工作调度;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责任、流程,确保规范、按期答复。优化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四是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在做好全局政务公开通识培训的基础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培训,强化省、市政务公开安排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认识和理解,确保在工作中能更好的抓好贯彻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市水利局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市水利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提案8件,涉及河道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引黄灌溉水费收取、河湖救生设施设置、徒骇河道路景观建设、东阿地下水保护利用等内容。14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和总体情况已全部公开。
(三)贯彻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民生领域做好信息公开。市水利局及时公开徒骇河马颊河闸坝建设、徒骇河蓄排引调水能力提升工程、金堤河水源保障综合提升工程、位山和彭楼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项目等重点水利工程的进展情况和保障举措;及时发布现代水网规划编制、“四水四定”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河湖长制落实取得成效;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人员、抽查结果等信息。二是围绕深化行政流程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决策预公开,对我局组织起草的《聊城市现代水网规划》《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公开了草案、背景、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有关会议情况等信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公文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确保答复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举办6次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群众走进政府机关,了解政府部门运行,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并在全市活动评选中获三等奖。三是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及时发布政策性文件,标注文号、成文日期、有效性等信息,通过文稿、图解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并相互关联;对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进行解读;及时发布部门会议内容并制作一图读懂。四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研究政务公开中的疑难问题;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结合水利特色,聚焦社会关切,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讲堂、政府开放月、雨水情发布、美丽河湖展播、水文化、最美水利人等系列专栏;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市水利局大讲堂,以《如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日常月度考核内容,每月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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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市水利局编制了本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市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广度深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制度体系。2021年,市水利局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了《聊城市水利局关于明确2021年全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拓展公开渠道,做好信息发布。2021年,市水利局综合利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全年通过部门网站、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重点工作、政务动态等信息2098条。
三是深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建立完善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市民热线、政务微信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问题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市水利局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比上年度减少1件,内容涉及水资源、河长制湖长制、营商环境、工程占地等工作。其中,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其余3件均按时答复,未收取费用,包括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1件。2021年市水利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动态调整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目录信息。二是在部门网站政策法规栏目集中发布涉水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三是对外发布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建立科室、分管领导分级审查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部门网站建设。持续优化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栏目,组建信息员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2021年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796条。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行。严格执行新媒体备案制度,明确新媒体账号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2021年通过“聊城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77条。
(五)监督保障
2021年,印发了《聊城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明确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市水利局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共计培训20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和责任分工,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强化政策解读。通过专家解读、图文解读、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提高解读质量。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全面提高全局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加强学习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市水利局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2.2021年,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聊城市水利局关于明确2021年全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与回应、深化行政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局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
3.2021年市水利局共办理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5件,办理结果和总体情况已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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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市水利局编制了本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以来,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20年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安排部署,围绕坚持和深化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依托聊城市水利局网站、聊城市政府网站及市水利局新媒体,做好政务信息的发布工作。主动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履历及分工、财务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部门会议、重点工作进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2020年,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444条,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98条,通过部门新媒体发布信息96条。另外,充分运用新闻发布、访谈、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主动公开了聊城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受理机构、受理渠道、流程等,做好登记、审核和回复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回复格式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办结。2020年,市水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条,均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了答复,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没有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并对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权责清单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印发《聊城市水利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公开要点和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职责。三是对外发布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建立科室、分管领导分级审查机制。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网站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部门网站和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强部门网站建设,进一步规范专栏设置,优化网站功能,全面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行。严格执行新媒体备案制度,明确新媒体账号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
(五)强化组织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调整了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减2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4 | 增1 | 1 | |
行政强制 | 18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减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879.6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不一,部分单位还存在公开意识不强的问题。二是有些领域的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及时的现象;三是在文件解读方面还存在质量不高、形式不丰富的问题。
下一步措施:一是全面梳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实行动态更新;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畅通信息公开属性认定、采集报送、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三是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网站、新媒体的作用,优化网站版块,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四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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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市水利局编制了本部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以来,市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9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立足水利职能,围绕重点水利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科长任成员,明确了承办科室及具体职责,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制作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新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019年,我局对部门网站进行了改版,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在部门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466条。积极维护政府网站部门版块,2019年发布各类政务信息84条。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发布信息98条。
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按期办理,没有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
五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市水利局共承办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1件,均已办理完毕,满意率100%。
六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市水利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调度通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2019年未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减5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增7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8 | 减4 | 1 | |
行政强制 | 14 | 增4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减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869.57890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1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1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4 | 0 | 0 | 1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不足,缺乏对科室具体业务人员的培训,还存在个别科室、人员思想认识不足、业务不熟练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0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宣传力度,开展针对性的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和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结合重点水利工作和公众关切,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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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2018年,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水利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2018年,市水利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18〕16号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18〕28号文)文件要求,印发了《聊城市水利局关于明确全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聊水办字〔2018〕42号),明确了全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并细化了任务分工。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水利厅、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并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学习《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聊城市水利局关于明确全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组织网站信息发布培训。并在各科室单位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
(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重新梳理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保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印发了《聊城市水利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公文在审签时,都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文件上标示。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按时完成了市政府部署的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任务。
二、信息主动公开及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市水利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途径。
(一)完善政府网站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完成了市水利局网站后台迁移工作。根据2018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了聊城水利网的栏目建设,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机构设置、新闻动态、政务公开等相关信息。2018年,通过聊城水利网更新信息452条。同时,积极维护中国聊城网站的部门政务公开相关内容,重点更新建议提案办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相关领域信息,2018年通过中国聊城网站发布信息174条。
(二)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目前,市水利局建有政务微博1个——“聊城水利”,河长办建有公众微信号1个——“聊城市河长制”,市位山灌区管理处建有公众微信号1个——“位山灌区”。2018年共计发布微博72条,微信132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增强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2018年通过新闻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余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2018年,市水利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行政职能调整,承接或下放行政权力等,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通过聊城政务服务网市水利局部门分厅及时公示行政审批结果。
(二)做好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市水利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公开位山湿地公园、彭楼改扩建工程、位山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94条,其中批准服务信息19条,批准结果信息10条,招投标信息56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1条,施工有关信息5条,质量安全监督信息1条,竣工信息2条。
(三)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市水利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发布公共资源领域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信息共计57条。
(四)做好社会公益领域水利信息公开。2018年市水利局在部门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河长制湖长制信息46条,防汛抗旱及水情信息157条。
(五)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2018年市水利局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共计6条。
(六)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8年市水利局在政府网站建立专栏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共计14条。
(七)推进水利重大决策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重大水利决策的预公开工作,2018年发布政策预公开信息10条。
(八)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2018年,市水利局围绕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全市重点水利工作,及时发布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位山湿地公园项目、彭楼改扩建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动态、进展情况等信息,共计300余条。
(九)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通过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和市长热线等活动,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多渠道解读水利政策、宣传水利工作并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参加行风热线活动2次,市长热线上线活动1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条,通过网站、电话受理回复群众咨询投诉500余件。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严格履行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法定时限进行答复。2018年市水利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1件不属于本部门公开,2件同意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市水利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市水利局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信息保密自查,并印发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按照“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单位在信息发布前,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2018 年市水利局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方式不够多样,解读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2019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水利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采用文字、视频、图表等多种方式公开。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聊城水利网建设,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完善,加强信息维护,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同时,加大微博微信的推广力度,加强政府网、政务服务网等平台的信息维护。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的同时,加强局内学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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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一、 概述
2013年,聊城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把推进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水利局的工作职能和中心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全面提升了水利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
二、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和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局机关所有科室和各局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列入小组成员,并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对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将健全完善政务工作制度体系、推进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建设目标进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三、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涉及我局的主要是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已通过在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水利窗口,受理涉水水行政审批事项。并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网站、局门户网站、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向公众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方便了办事群众,也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3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采取方式更加多样。公开方式主要有: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局机关网站、宣传展板、大屏幕以及报刊等媒体。全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1条,局机关门户网站720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信息134条。
我局公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项版块公开组织机构概况、水利工程概况、水利相关的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行政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内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各县(市、区)水务局都设有专门从事信息上传工作的信息员,网站信息由各单位负责初审后提交信息发布平台,再由专人进行审核发布。
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还存在着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规范和标准不够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和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知识,提高信息公开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全面深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在加强信息公开的同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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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概述
2009年,聊城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水利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9年度我局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0余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9条,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0条,规划计划类的信息2条,公开各类业务信息781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高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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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和丰富公开内容。2008年度我局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0余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8条,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9条,规划计划类的信息2条,公开各类业务信息545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2008年度我局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还存在着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规范和标准不够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公开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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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635-8221017网站标识码:37150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