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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水项目审管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
11371500004428039E/2023-4389093
聊水发〔2023〕2号
2023-02-21
2023-03-13
聊城市水利局
有效

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水项目审管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水发〔2023〕2 号

各县(市、区)水利局、度假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涉水项目审管联动,实现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协同化、一体化管理,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制定了《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水项目审管联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落实。



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0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水项目审管联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涉水项目审管联动,实现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协同化、一体化管理,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聊城市强化审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切实做好水行政许可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审管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提升审批服务能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审管协同的审管联动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强化水行政许可领域“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事项(以下合称水行政许可领域事项)审批与监管衔接联动性,提升审管联动质量。

三、联动方式及内容

(一)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依据企业申请或者重点项目清单,启动“投资项目会客厅”,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将规划、立项、用地、水利、环评等事项提前谋划,列出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审批模型,研究确定手续推进定制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受理前将所涉项目有关信息推送至市水利局征求意见,若涉及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告知具有行政处罚决定权、行政强制职能的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过程中,就是否组织专家评审、是否存在明显不予许可情形及时征求市水利局意见。

审核环节,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市水利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员及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技术评审,并在技术评审会上征求市水利局及相关参会单位意见。

(二)全链条监管方面。市水利局具体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等许可项目监管的人员,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针对上述项目的审批工作征求意见时,要结合实际并从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通过审管联动相关平台将涉水行政许可项目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对监管信息及时认领,通过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管,发现存在批建不一等违法情形有可能影响行政许可结果或造成行政许可决定确需变更调整等情形的,及时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监管结果。对于市水利局反馈的监管结果和撤销行政许可的建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核实撤销理由后,出具是否准予撤销的决定,决定撤销的,市水利局及时将被撤销许可的企业信息录入诚信管理系统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形成审管良性互动。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审批和监管联络会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水利局各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会商联络负责人,并选派1名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与监管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合法性、规范性问题,以及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网上审批、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内容进行联络会商。

(二)完善信息互通互享。市水利局在接收、印发、转发有关业务文件时,抄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时,同步通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确保最新文件精神同时知晓、同步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制订涉水项目审批、监管改革措施、办事制度时,与市水利局共商共议加强沟通,进一步提升审批、监管工作的部门协同能力。按照“及时推送、互联互通”原则,健全完善审管信息共享机制,办结的审批事项信息通过平台传输到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日常监管事项及时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构建起审批监管信息闭环运行机制。

(三)细化统一审管标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水利局要加强会商,细化审批监管政策的衔接要求,统一审管工作标准,提高审管协同性,避免同一事项因审管标准不统一造成申请人受影响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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