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水项目审管联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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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为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协同化、一体化管理,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便企利民,优化发展环境。市水利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水项目审管联动实施方案》,现将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强化审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聊政办字〔2021〕19号)要求,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联动,促进审管质效双提升,市水利局为进一步明确涉水项目审管联动形式及内容,实现涉水项目审批精简规范、高效便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强化审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切实做好水行政许可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审管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针对水行政许可领域事项,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强化审批与监管衔接联动性,提升审管联动质量。
四、主要内容
1.优化联动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审批科学高效,项目建设有序运行。
2.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审批和监管联络会商制度。二是完善信息互通互享。按照“及时推送、互联互通”原则,确保最新文件精神同时知晓、同步执行。三是健全完善审管信息共享机制。
3.细化统一审管标准。统一审管工作标准,提高审管协同性,避免同一事项因审管标准不统一造成申请人受影响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水利局
具体联系人:王琳
咨询电话:8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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