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按照2015年11月省政府批复的《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15〕20号)要求,各市于2016年2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同时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被纳入省政府2015年度对各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聊城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确定的超采区治理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的全部区域。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777km2,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8395km2。治理范围涉及东昌府区(含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茌平县等8个县(市、区)。主要通过建设南水北调配套水库、雨洪水拦蓄工程、开展农业节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等措施实现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部分深层承压水超采区水位有所回升,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全市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东昌东路48号 邮编:252000
联系人:薛永兵 电话:0635-8219351
电子信箱: Lcszb9442@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就以下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1)《实施方案》采用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
(2)《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是否可行;
(3)《实施方案》确定的措施是否完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以实名方式向编制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聊城市水利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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