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聊城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聊城市水利局委托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和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行使聊城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工作,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责任、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1.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执法协议书
2.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执法协议书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