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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予 督查激励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4-03-25 17: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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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聊城市河长制办公室《聊城市河湖长制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我组织开展了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综合评价,遴选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县(区)乡镇(街道)名单,已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

拟督查激励县(区)名单:东昌府区、高唐县、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拟督查激励乡镇(街道)名单: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莘县樱桃园镇、阳谷县定水镇、东阿县刘集镇、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镇。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聊城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635-8201889


聊城市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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