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20〕22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发〔202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支持优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落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互联网平台反馈至市水利局。
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9月14日
联系电话:0635-8210380
电子邮箱:lcssljjsk@lc.shandong.cn
通信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48号
互联网平台:请点击右上角“我要发表意见”提交意见建议
聊城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5日
聊城市水利局关于落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20〕22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发〔202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支持优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落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现将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一)信用要求
1.有效期内水利部备案登记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全国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等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为施工类AAA级或AA级(以最新的信用信息数据为准);
2.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3.近3年无水利市场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1.能够根据拟承接工程项目规模,配备人员资格、数量满足要求且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拟承接工程等级、规模相对应的执业或从业证书。
(三)履约担保要求
施工单位须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或工程担保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以上项目时适用。
三、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业务时,对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各县(市、区)水利局应加强对放宽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单位依法高效履职,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对跨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不能满足承发包合同约定的,要及时责令整改、撤换,取消相关建筑业企业跨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资格,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地,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允许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4号),对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聊城市人民政府本着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原则,基于上述两个文件发布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20〕2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施工企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跨资质等级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鉴于鲁建建管字〔2019〕14号文件已于2024年9月6日有效期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发〔2025〕1号)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支持优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展壮大,提升建筑企业综合能力,计划继续执行放宽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相关政策,对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20〕2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发〔2025〕1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调整范围、适用范围、监督管理三部分。
(一)调整范围。对允许跨资质等级承接项目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信用要求、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和履约担保要求进行了明确。允许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以上项目时适用。
(三)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业务时,对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放宽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单位依法高效履职,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不能满足承发包合同约定情况时的罚则。
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互联网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群众反馈4条,对文件出台表示支持,未收到对文件的实质性修改意见。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