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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聊城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聊城市东昌东路48号 聊城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邮编:25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cssljsbk@lc.shandong.cn,标明《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635-8219440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结合聊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5.05%。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6.3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二、全面筑牢预防保护防线

1.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按照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结合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三区三线”空间格局,统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单元,建立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应严格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能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构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新格局。以黄泛平原风沙区、引黄灌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水库库区等区域为重点,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廊道,打造马颊河、徒骇河、漳卫河、金堤河、四条生态保护带,加强黄泛平原风沙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推进黄河故道风沙片区治理工程,提高位山、彭楼、郭口、陶城铺引黄四大灌区黄河泥沙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一廊四河一故道四灌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聊城黄河河务局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实施水土保持功能提升工程。以流域水系为单元,一体化推进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实施黄河流域、海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禁止毁林毁草开垦,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河湖岸线等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水网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增强河湖水系连通,提升湿地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修复,注重城市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加快海绵城市及绿地系统建设,防治“城市内涝”,增强各类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市水利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4.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标准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机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划定水土流失防范等级,明确差异化监管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发挥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关作用,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技术要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落实《聊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标椎化监管暂行办法》。探索制定符合聊城特点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等技术标准和规程。严格落实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规范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5.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运用遥感监管、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方式,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为重点,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机制,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强化“两单”应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涉及规模较大的地表开挖、泥沙堆积和渣土堆弃等重点项目,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市水利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6.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审管联动机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信息共享制度,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完善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公布各级举报监督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水利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7.强化防治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地表施工扰动。不断扩大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强化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行业日常监管,做到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土保持。(市水利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治理提质增效

8.统筹水土流失系统治理。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绿化、风沙治理、湿地保护、城市更新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突出水源涵养、土壤保护,落实造林绿化、封育保护、农田林网、灌排配套等治理措施,“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9.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科学划分预防保护及治理单元,高标准实施黄泛平原风沙区预防保护工程、局部水土流失集中治理工程,打造平原特色产业综合体,提供更多更优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市水利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0.打造平原特色生态清洁小流域绿色产业综合体。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系整治、污水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协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合力打造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绿色产业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到2027年建成10个具有平原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坚持“示范带动”,强化制度创新、政策支持,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市水利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11.创新水土保持建管机制。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建立政府和受益主体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机制。(市水利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12.完善水土保持规划。及时修订市县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新时代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布局和任务,依法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水利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3.充分利用站点开展监测。依托聊城市冠县风蚀监测站,加强风蚀规律研究,分析水土流失新情况,发布年度水土保持公报,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市水文中心、市水利局负责)

14.推进科技创新。依托数字聊城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强化水土保持审批、监测、监管、验收等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建设“智慧水保”。充分利用聊城水利协会科技人才优势,突出聊城地域特色,围绕赤泥弃渣场管理、灌区沉沙池泥沙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碳汇能力、面源污染阻控等关键技术实施科技攻关,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转化,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水土保持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指导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参与项目和行业监管等工作机制,规范专家库动态管理。(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配合)

15.实施示范创建行动。按照国家、省水土保持示范创建要求,做好各类创建主体培育工作,打造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理念、机制、模式和技术的创新,争创全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市水利局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六、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16.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水土保持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水利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执法队伍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执法责任,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7.强化目标考核。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各级有关规定给予以表扬和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负责)

18.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持续加大水土保持财政支持,水土保持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监管和治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返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

19.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各级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培训经费和装备投入,实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强基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负责)

20.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推进水土保持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发挥黄河故道治沙文化资源优势,讲好“聊城人水保故事”。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员干部培训体系,宣传水土保持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2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23年8月11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见>的通知》(鲁办发〔2023〕8号,以下简称《省意见》,结合聊城实际,市水利局起草了我市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起草以《省意见》为基础,充分吸收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考虑《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和《省意见》有关要求,积极借鉴其他地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提高站位、创新思路、务实举措。

《实施意见》框架结构基本与《省意见》保持一致,均为六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全面筑牢预防保护防线、依法严格实施监管责任、推进治理提质增效、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组织保障能力,共20条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任务。指导思想突出聊城市建设时尚宜居的美丽新聊城。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现代化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5.05%;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6.3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二)全面筑牢预防保护防线。进一步落实《意见》提出的源头防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工作要求,分别提出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构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新格局、实施水土保持功能提升工程。

(三)依法严格实施监管责任。从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标准化监管制度、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和强化防治责任落实四个方面,细化目标任务,推进从严从实实施监管。

(四)推进治理提质增效。从统筹水土流失系统治理、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打造平原特色生态清洁小流域绿色产业综合体和创新水土保持建管机制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五)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从完善水土保持规划、充分利用站点开展监测、推进科技创新、实施示范创建行动四个方面提出了夯实专业基础支撑的工作措施要求。

(六)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从组织领导、目标考核、投入保障、能力建设、宣传教育五个方面,强化对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保障。


截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群众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