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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渠道 | 公开责任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 1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下属单位的办公地址;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如果具体办事服务时间与正式办公时间不一致的,应一并列明,时间应精确到分,如有夏、冬令时,需在办公时间中注明;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人事科教科、办公室 |
| 2 | 领导信息 | 本机关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人事科教科 | |
| 3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名称和职能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人事科教科 | |
| 4 | 履职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索引号、主题分类、文件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统一编号、有效性、发文字号、正文、附件以及相关解读材料; 2.作出清理决定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文件起草科室 |
| 5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 | 水利领域有关专项规划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起草科室 |
| 6 | 相关政策 | 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起草科室 | |
| 7 | 统计信息 | — | 各类水利行政管理业务数据,如年度水资源公报等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四)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
| 8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事项承办科室 |
| 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八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 | 事项承办科室 | |
| 10 | 处罚强制信息 | 行政强制 |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事项承办科室 |
| 11 | 行政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除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事项承办科室 | |
| 1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本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情况、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财务审计科 |
| 13 | 部门决算 | 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 14 | 政府集中采购 | 实施情况 | 本机关及所属单位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财务审计科 |
| 采购项目 | 本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 | |||
| 15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信息 | 批准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等。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批准服务信息长期公示,批准结果信息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审批科室 |
| 16 | 实施情况 | 1.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2.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3.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4.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5.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水利工程建设科、农水科、质安中心 | |
| 17 | 应急管理 | — | 水旱灾害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二)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水旱灾害防御科 |
| 18 | 公务员招考 | - | 本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人事科教科 |
| 19 | 其他法定内容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20 | 行政执法 | 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程序等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运行与监督科牵头,有行政执法职能科室、单位负责 | |
| 21 | 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划定 | 本机关实施管理的河道的管理范围及划定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 聊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标识牌、界碑 | 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 |
| 22 | 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 | 本机关起草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途径、意见征求截止时间等 | 聊城市水利局 | 《聊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草案起草科室、单位 | |
| 23 | 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水土保持宣传信息、水土保持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聊城市水利局 |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五十一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水土保持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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