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11371500004428039E/2026-4388910
2026-01-09
聊城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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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水利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申请-审批-告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行政裁决:申请-查证、调查核实-告知-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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